关于召开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认定会的通知
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文件精神,医院决定在12月2日下午16:00召开三新(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)认定会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提供任本职以来最能作为自己标志性业绩的临床应用材料1份,截止时间: 2020年9月30日。
2、提供材料包括:认定申请单、已完成病案、门诊日志、收费清单等材料,并由提供部门、个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名。
3、认定材料于2020年12月2日中午12:00之前提交科教科审核,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。
4、本次认定人员只限于本年度申报高级职称评聘人员参加。
5、已在院内新技术新项目认定和验收通过的人员不需要参加。
6、参加人员需做好PPT现场汇报准备,时长5分钟内。
7、本次可认定可作为本年度高级职称评聘基本条件标志性业绩之一,不作为评分量化加分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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